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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贵州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制度的意见(修订)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18〕119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9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和自觉性,确保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有效运行,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各教学单位均应建立二级教学督导制度,以推进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二级教学督导是院长(主任)领导下的为健全与改善教学管理制度而设的兼职岗位,由若干正派、公正、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主要通过调研、检查、听课、参与活动等方式发现问题、反馈情况、提出意见、督促落实等形式发挥作用。

二、工作方针

(一)体现“以人为本”。即建立二级教学督导制度旨在帮助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发展。

(二)严格“过程控制”。即按照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工作规范,促进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实施“内外结合”。即课堂内外相结合,除了关注课堂教学以外,还要重视课外环节,如教学研讨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等,使督导工作落在实处,每年都有扎实进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应在学校统一要求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建立,学校不作统一模式规定。

(二)各教学单位制订的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名称,统一为“××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三)各教学单位制订的“管理办法”中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督导组人员构成:组长须由院长(主任)或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人担任,原则上副组长须纳入校级教学督导成员;

2.实施教学质量检查(督导)的主要形式;

3.对课堂教学、试卷、论文、实习等各检查环节的评价指标;

4.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评价和改进措施;

5.对教研室工作的改进措施;

6.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四)各教学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须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教学督导办公室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上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电子文件1份。

四、工作流程

(一)开学初由院长(主任)组织召开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确定本学期二级教学督导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

(二)相关人员按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实施督导,及时反馈督导信息。

(三)学期结束前,由院长(主任)组织召开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会议,讨论本单位教学管理得失,分析原因,明确下学期整改要点。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二级教学督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