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学生陈春秀,于 2020年8月办理休学复学后,至今未返校,已连续 9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六节第四十九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之规定,学院决定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学校给予退学处理。请您在收到此通知书后核实上述情况,如无异议,请您下载附件通知单上签字并返回学院;如有异议,请您在接到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院联系,我们将予以核实。如逾期未收到您的反馈,我们则认为通知已送达,您对此无异议,学院将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上报学校,对您的孩子作自动退学处理。 该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反馈给杨老师,15985157646。
退学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