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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质量决定着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障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保障和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构建自我保障与评估制度,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进而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本实施办法是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学校对教学组织运行状况及其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监督、诊断和调控的规范制度,属于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总体目标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提高质量意识,科学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强化调控功能,形成本科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将我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全过程之中,动态建立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体系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体系,对各项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准确收集和分析质量信息,为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人本性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形成激励教师持续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三)全面性原则。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校院(部)两级建设,均以质量标准输入为起点,以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构建师生全员参与、人才培养全程监控、教管学全面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现阶段是对主要教学环节的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学生进行质量监控。

(四)管办评分离原则。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之外专门设立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履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职能,形成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实施部门和教学质量评价三线分离的教学管理模式。

(五)可持续性原则。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通过逐步实施,不断积累,最终趋于完善。要从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观出发,把握好不断变化的教学质量标准,及时修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机构是教学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行业(企、事业)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二)制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情况和监督单位实行监督的情况;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

(三)统计、分析和汇总各类保障数据与信息,并及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向有关部门和各院部反馈并进行整改;

(四)负责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利用数据库填报信息,开展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形成《贵州师范学院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第六条 执行《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实施条例》的工作机构是学校的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教学单位,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

(二)制订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上述各项子目标、计划应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企业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公布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改进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执行情况主要由质量监控单位、质量管理员(或二级督导)、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实施。有以下几种监督形式:

  (一)日常监督:每个工作机构设质量管理员(各教学单位设二级督导),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定点监督:由专门的质量监控单位对本科教学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监督。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对自己的具体工作实施定点监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有权对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的任一工作实施定点监控。

  (三)定期监督: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定期组织管理评审和教学评估;

  (四)公众监督:由学校开通各种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公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所称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为实现学校既定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障和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质量保障活动。本办法含三个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项目执行一览表、贵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一览表、贵州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九条 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行政部门必须对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建立自我监测、自我调控和自我评估机制,确保学校的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各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纳入年终的部门绩效考核,未能有效运行的部门扣除部门年终绩效。

第十条 本条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