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 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 保障和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 规范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 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 监控办法(试行) 》和《贵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办法(修订) 》(贵师院发[2021]1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坚持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作引领,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 “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成 员: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 骨干教师、 直接用人单位、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 评价小组指导师范类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履行以下 职责: 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 果和撰写评价报告及改进措施。 二、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以及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 为根本依据。以贵州师范学院办学定位和物理学专业设定的人才培 养目标为内部依据,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的现实需 求为外部依据。 三、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专业教师、 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 和学生实习单位、企业或行业专家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人才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责任机构, 负责教学的院长和专业负责人是人 才评价责任人。 四、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须采用多元方法。有以下具体方法: 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研讨、反思自查等 在评价前,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 评价方法。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明确科学设置评价的项目以及调查 问卷、量表、座谈、访谈提纲流程。 五、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各师范类专业人才 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六、评价流程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收集相关资料, 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 况评价报告”,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 评价结论、改进措施等。相关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七、结果反馈 1.学院召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反馈会, 将评价结果反 馈给各负责人、管理人员、 任课教师, 为人才培养大纲的修订等提 供依据。 2.针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由学院 存档,且至少保存六年。
贵州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1 年 1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