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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精神, 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 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贵州师范学院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和《贵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 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贵师院发[2021]112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 规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以下简称 “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  员: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专业 骨干教师、教务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

评价小组指导师范类专业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履行以下 职责: 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 果和撰写评价报告。

二、评价依据


课程是专业培养的基础, 课程目标的达成是有效达成专业毕业 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基石与保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课程教学 大纲为根本依据, 以课程考核成绩、任教班级问卷调查结果、学生 评教结果为数据支撑依据。

三、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主要涵盖学生、专任教师、教学督 导、学院领导、管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等。学院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的责任机构,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

四、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 调查问卷、访谈等。

1.定量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量评价主要采用“课程 考核成绩分析法”。

(1)课程考核环节: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考核的各 个环节。

(2)课程考核环节权重: 按照每个考核环节占总成绩的比例, 确定考核环节的权重。

(3)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考核环节 A 达成值=考核环节 A 成绩平均分/考核环节 A 成绩考核总分。一门课程所有考核环节(如 考勤、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达成情况的加权平均值即为 该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值。


(4)课程合格评价标准值: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学分绩点 2.0 对应课程考核成绩 70 分的规定, 设定师范专业课程合格评价的标准值为 0.7。

2.定性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定性评价主要包括问卷法、 访谈法以及座谈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 了解学生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

各专业要通过评价小组确认各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所采 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五、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般在开课学 期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在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基础上, 各 专业每学年进行一次整个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一般在春 季学期结束后开展。

六、评价流程

1.课程教学团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清晰描述课程目标, 列表 说明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以及课程考核办法与 标准。

2.课程教学团队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3.课程考核结束后, 课程负责人汇总考核数据, 计算各考核环 节达成情况评价值。


4.课程负责人通过评教系统反馈信息, 或调查问卷、访谈与座 谈等方法,了解学生对课程与教学的评价意见。

5.课程负责人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 梳理课程教学中 的问题与短板, 拟定课程教学改进建议, 撰写单门课程的《课程目 标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6.课程负责人将《报告》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负责人 根据各门课程的《报告》, 撰写本专业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 及持续改进报告》。

七、结果反馈

1.学院召开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反馈会, 将评价结果 反馈给任课教师,为课程体系完善和教学大纲的修订等提供依据。

2.单门课程及专业整体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 报告》由学院存档, 且至少保存六年, 并提交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 案。

 

 

贵州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