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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业生活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对学生选课等学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物电学院决定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学业生活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对于新专业新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要求。

3.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掌握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二、本科生学业生活导师的配备
  1. 配备原则:符合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院专任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学生分配工作由学院指导系主任根据系内教师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分配安排确定后,由系主任和学院管理人员留底,并交办公室备案。

2. 具体实施:办公室发放学业生活导师信息表,由系主任汇总并通过年级辅导员向学生公布。汇总表报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3. 导师的指导周期原则上为一届。
 4. 每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根据招生人数确定,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三、本科生学业生活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做好学生的专业设置介绍。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作好对所指导学生的专业思想、实验室工作纪律、安全意识、科研求实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2. 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鼓励学生确立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同时,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如过程中产生毕业论文题目,可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3. 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建立专业思想、强调实验室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培养科研求实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4. 关注学生的生活成长指导。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学生情况。需要时对被指导学生的校内岗位应聘、处理和评优等向辅导员和学院提出建议。

5. 提高学生创新科研能力。鼓励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组织、指导学生申报并完成学生科研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6. 指导学生选课及选专业。结合大类招生及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修读第二学位、选专业等环节给予指导。

7. 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每学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指导。留存过程材料按时提交办公室存档。

四、对参与学业生活导师制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服从导师的安排。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将自己的课表交导师,以方便导师作出指导安排。
3.以积极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勤奋、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多总结,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规定,维护好实验室安全。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本科生生活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及工作量计算计入教师育人工作业绩,由系主任和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按自然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工作量计算办法依据物电学院当年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1年 4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