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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特制订《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申报原则。校内创新创业基地是部分学院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设的一批具有创新创业性质的实习基地、素质教育基地、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俱乐部等。

申报单位必须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明确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目的和任务,了解国内外同一类型创新创业基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已具备一定的条件(场地、实验设备、指导教师、教学文件等)及工作基础等。

第三条 申报程序。申请创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的教学单位可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上下载《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送交创新创业学院。

第四条 审批办法。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所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创新创业学院确定初选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批后行文公布。

第五条 经费投入。凡被列为“贵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建设计划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学校将投入一定的建设经费。

第六条 承担义务。创新创业基地在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有目的、有计划的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为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教育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

第七条 建设管理。创新创业基地应建立科学且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服务到位。创新创业学院每年对创新基地的设备维护、使用状况以及相关指导人员的教学、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承担《申请书》中所承诺的义务,学校将取消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并终止经费投入;对建设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项目,经专家鉴定通过后,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第八条 鼓励政策。学校将对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付出劳动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