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对教学进行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之一。为加强对贵州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学院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特成立物电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和指导的工作机构。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为保证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物电学院现有物理学(师范类)、电子信息和光电工程三个专业,为兼顾各专业的性质和发展,督导组成员涵盖了三个专业的老师。 第三章 工作职权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导组工作职责与权力有: (一)按照教育部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对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负责对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的教学管理质量、水平的评估。 (四)健全完善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参与学院各类教学竞赛和评教活动。 (五)核实、汇总对教师个人教学评估资料和学院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料,并根据需要反馈给学院与教师个人,并作为对教师个人晋级、晋升、评优的依据。 (六)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总结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健全与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控组织和实施办法等。 (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学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九)配合质评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十)督导组成员有权介入被督导对象的各类教学活动。 (十一)督导组成员有权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相关工作及提供有关材料。 (十二)督导组成员有权对被督导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十三)督导组成员有权评价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学效果,有对教师职称、奖惩的建议权。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要求 物电学院督导组主要采取听课制度、抽查制度、例会制度和汇报制度四种工作方式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制度: 1.听课范围应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2.每学期从第一教学周至第十六教学周,实行随堂听课。 3.督导组成员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课。 4.保证督导组对每位任课教师听课至少一次以上。对反映问题较大的任课教师,可多次听课。 5.听课时需提前进入课室,并认真作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价意见。每次听课后,必须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 6.在学院领导领导下,定期组织综合评教会议,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二)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院教学档案的建立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试卷)批改情况。 (三)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研究有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四)汇报制度:教学督导组必须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问题以及教师上课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9年5月6日
附件:表1 贵州师范学院二级督导督查工作记录表 表2 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表 表3 物电学院督导听课记录反馈表
贵州师范学院二级督导督查工作记录表
督导签名 :
二级督导签名: 检查时间:
听课督导(签字): 物电学院督导听课记录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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