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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学秩序,进一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和加快青年教师的职能技能培养,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规律,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引导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以科学精神、精湛专业、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第二条 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并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思政”教学的改革。不允许在课堂上出现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三条 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或课程设计)。做好每一堂课的各种教学设备、教具、模型等相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每学期第一堂课应采用说课的方式,融入“课程思政”内容,全面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和作用,介绍课程培养的目标(知识、能力、情感),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第五条 教师一般应提早5-10分钟进入课堂。做到“四有”,即:有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课程教材,有教案(课程设计)。

第六条 教师上课时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站立讲授,不得穿拖鞋、露肩(有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课内、课间均不得在教室里吸烟、进食,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七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课堂引入合理、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得当。对授课内容要熟练掌握,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不照本宣科。课堂讲授使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八条 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讲授时,要坚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第十条  教师应按课表和学期授课计划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规定的授课对象上规定的内容。不得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看视频、做作业等。教师应尽量避免调课,必须调课时应征得学生同意,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应注重组织课堂教学,严格纪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根据课程特点制定本课程纪律要求,影响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纪律要求应该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当出现出勤率低、迟到或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等问题时,教师应采取明确的计划和措施应对,并根据措施执行的结果调整教学,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院部。

第十二条 在课程结束时,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透露闭卷考试内容,更不能将试题泄露给学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在课程中的过程性考核对学生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 教师在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教师有义务接受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的检查、听课和督导,并对以上检查过程反馈的问题和学生反馈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回应,定期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教学。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