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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

二、听课次数

(一)校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不少于4次。

(二)教务处、学工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教师工作处、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科所的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三)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三、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为研究改进某门课程和某位教师的授课而有目的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评估性听课:按照课程评估计划安排的听课;

(四)观摩性听课:对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有推广价值的课程进行听课。

四、听课内容及要求

(一)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与服务、学习风气、教师风范等。

(二)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节课。听课前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三)听课方式:既可以听课,也可以看课,可以在线上对若干课程进行巡视。

五、其 他

(一)校级领导的听课表由党政办负责发放和管理,教务处做好校级领导的听课安排;职能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听课档案,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的听课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听课结束后7天内,直接将听看课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教师。

(二)每学期第十六周,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将《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送质评办备案。质评办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将领导干部听课意见送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质评办,并适时向全校通报听课情况。

(三)本制度自2020年6月1日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贵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贵师院发〔2014〕4 号)同时废止。